现代大学治理形态及其变革趋势
政府治理与学术自治并存治理形态的代表性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以增强校长为首的行政团队的权力,并通过建立由外部人士参加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扩大学校治理的社会参与度。传统上,德国大学治理的特征是“两头重、中间轻”的哑铃型(也有叫沙漏型),即各州政府掌握学校财政和教师聘任权,对大学管理进行干预,教授以及教授主导的各级学术委员会掌握着大学的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夹在中间的大学管理者对上对下均没有实质性的管理权和可施加影响的资源,只是发挥着协调作用。自1997年开始,德国进行了大学治理改革。一是在政府与大学之间签订契约式的目标协定并确立了总体预算与绩效拨款制度,建立由大学和政府共同确立发展目标的外部调控机制。二是一些州通过立法赋予大学独立的法人地位,大学获得了自主聘任教授、自主设置专业等权力,大学内部设置了校长委员会、评议会和理事会等机构。法国大学的传统治理模式与德国类似。一是教育部主导的行政机构负责学校财政拨款和管理制度的规范;二是行会体制,即由各学校教授代表组成的“公共教育委员会”管理教师的任职资格、录用与工资待遇及教授职位设置等;三是教授负责教学科研等具体学术事务,校长为首的管理层权力很小。进入21世纪之后,法国大学治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扩大了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的权限,校长可以决定录用合同制的教学、科研和行政人员,教师的管理由“公共教育委员会”改为由教师遴选委员会负责,并且校长对任何录用都拥有否决权。改革削弱了大学教授的权力,扩大了校长的权限,弱化了政府的管控,权力向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团队集中。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强化了校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权限,外部利益相关者也逐步参与到大学治理中来,大学内部学术人员特别是学部教授会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则被明显削弱。
作为法人化治理形态的典型代表,美国借鉴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大学法人制度,形成了由议会颁发特许状和由外部人士组成的董事会这种法人形式。大学董事会被认为是美国“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的基础”,具有“决定性的制度权力”,其特殊使命是“确保大学或学院的历史将发挥作为通向未来的序幕和灵感的作用”。从大学与外部的关系看,美国大学具有“两头小、中间大”(联邦政府和教师权力小,校长权力大)的特征,也被称作橄榄球型;从内部治理看,具有“自上而下”,权力和责任关系明晰的组织特征;从大学外部看,具有“自下而上”的市场机制的特征。
创业型治理又称公司治理,是商业化模式在大学治理中的运用,主要目的是提升管理的效率。在创业型治理形态中,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也有责任指导大学内部事务并确保大学能够正常运作。从英国华威大学的情况看,大学董事会还下设几个专业委员会,如财政委员会、基础建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学校治理中的具体事务由这些委员会运作,委员会成员由外部人士和学校有关人士组成,在学校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团队使学校管理更直接、有效地运行,评议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但也以校长为核心。这样,创业型大学就在内部形成了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治理团队和学术治理机构,确保了校长为首的核心团队管理的高效率和治理的高水平。
现代大学治理变迁改变了大学治理的主体、治理内容与治理方式,“谁在治”“治什么”“如何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何建立多样化和丰富性的治理形态以确保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与自主权利,是世界高等教育面临的深刻挑战。2009年,欧盟发布的《布拉格宣言:大学应对经济危机的纲要建议与欧洲高等教育长期发展路线图》明确指出:“只有加强现代大学自治,才能使大学更加灵活地提升教学、科研和知识转移等方面的卓越水平和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不确定时代的社会制度。”通过对四种基本内部治理模式(学术治理、科层治理、共同治理及企业化治理)与四种外部影响机制(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及知识机制)的梳理和对四种具体治理形态的探讨,可以发现,现代大学治理正日益从政府管控的治理形态走向法人化治理形态,从具有集权色彩的治理体系走向市场取向的分权策略和灵活的治理结构。但在其走向法人化治理的进程中,以校长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和以外部人士为主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上升的同时,学术人员在校内行政和学术事务中的权威和影响力在逐步下降,这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大学治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需要共同应对的挑战。《关于欧洲高等教育伦理价值和原则的布加勒斯特宣言》指出,大学已经成为大规模的复杂机构,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学院式的学术规范来管理。但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与管理的改革,应当在激励有效领导与管理的需求与激励大学共同体成员,即学生、教授、研究员和行政人员共同参与决策过程的需求之间保持平衡”。因此,大学应将内部的科学管理和共同参与及外部的协调运作相结合,才能保障和维护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有效治理。现代大学的治理变革仍在进行之中,我们不仅应对全球范围内典型的、系统的大学治理形态进行探究,更要扎根本土,因地制宜地改革优化本国的大学治理实践,需要依据高等教育规律,探索适合时代发展、符合各国实际、切实可行的高等教育治理形态,以带动不同类型的大学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规律有效地开展治理。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